日本專利有三種類型,分別為:特許(相當於台灣發明專利)、實用新案(相當於新型專利)及意匠(相當於設計專利)。 日本特許廳係日本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務的專責機關,申請人如欲申請日本專利,需透過日本專利師向日本特許廳提出專利申請。 由於日本專利分為三種,申請前必須先針對專利內容的特徵、申請目的來選擇適當的申請類型。. 特許是指利用自然界法則之技術思想的高度創作,對於欲解決之問題,使用適宜的技術手段,產生其功效,達成所預期的發明目的。 亦可說是,發明內容須具有技術性,不具技術性之發明,例如單純的發現、科學原理、單純之美術創作等,都不符合發明的定義。 實用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獨立項應敘明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designation of the subject matter)及申請人所認定之發明之必要技術特徵,以呈現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整體技術手段。 必要技術特徵,指申請專利之發明為解決問題所不可或缺的技術特徵,其整體構成發明的技術手段,係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先前技術比對之基礎。 技術特徵,於物之發明為結構特徵、元件或成分等;於方法發明為條件或步驟等特徵。 (2) 附屬項:係依附在前之另一請求項,包含所依附請求項之所有技術特徵,並另外增加技術特徵,進一步限定被依附之請求項。 附屬項應敘明所依附之項號,並敘明標的名稱及所依附請求項外之技術特徵,其依附之項號並應以阿拉伯數字為之。 附屬項得避免相同內容重複記載,簡潔、明確區分附屬項與被依附之請求項,且易於解釋請求項。, 申請新型約半年可以領證,只有物品可申請新型,一定要以日文送件,申請新型3年內可轉發明。 設計專利可主張本身已實施,或已有他人將實施而請求加速審查。 設計審查,約1年有審查報告。 在發明申請第一次核駁審查意見寄達後的三個月內,或自申請日起算9年6個月內可提出發明轉新型的申請。 請求項為逐項收費。 申請新型約半年可以領證,只有物品可申請新型,一定要以日文送件,申請新型3年內可轉發明。 .洽詢專線: (04)2452-6500., JPO 公告,2022 年1 月1 日起, 一般行政手續文件毋須用印,但若文件偽造可能造成重大損失者例外, 仍需使用可驗證用印人身分的印章,即用印簽文原則上應檢附印鑑證明。 而為確認簽文上的外國人簽名是否為本人簽署,確認措施也有調整, 申請變更申請人姓名、登記變更所有權等手續時所提交的轉讓書或其他證明文件,JPO 將要求須附具以下任一確認為本人親簽的證明:, 根據智慧局於2024年11月27日發布之「全球和我國化學領域專利技術發展」之統計報告,近20年日本於我國化學領域發明專利公開件數穩居第1,從2004年約1,900件上升至2023年約5,200件,且根據該報告,2023年WIPO於化學領域公開案件前25大申請人中,有10個來自日本,故 , 日本專利法規定專利侵害的禁止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只限於專利權人以及專用實施權人,而通常實施權人或獨占的通常實施權人並不具有專利侵害的禁止請求權,但判例上認定獨占的通常實施權人具有對侵害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